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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重点高中推荐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7 15: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安高新区孙庄初级中学2024年省海中、曲塘中学、实验中学、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南通市教育局有关中考改革文件精神,根据《2024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及我市2024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曲塘中学、实验中学、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曲塘中学、实验中学、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推荐委员会成员

主  任:夏志东

副主任:孙清(纪检监察)

委   员:

丁锦锋(工会主席) 许剑峰(教导主任)周蓉蓉(德育副主任)    

汪海英(安保主任)苏新元(教导副主任)万勇(德育处主任)   孙小进 (班主任)朱国梅(家长代表) 徐进(家长代表)  

任云(家长代表)  孔令燕 (家长代表)    

二、工作小组及职责

为保证我校2024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曲塘中学、实验中学、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有序、公平、公正、稳妥进行,特成立如下工作小组。

 

1.宣传组

组长:夏志东  组员:许剑峰  孙小进  苏新元

职责:做好“推荐生”推荐的宣传、发动、公示等工作。

2.纪检组

组长:孙清  组员: 朱国梅  孔令燕

职责:负责“推荐生” 推荐的纪律保证,组织人员对数据和材料进行复核。

3.数据组

组长:许剑峰  组员:苏新元 徐进   任云

职责:负责“推荐生” 推荐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4.综评组

组长:许剑峰  组员:万勇   孙小进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意测评等工作。

5.材料组

组长:许剑峰  组员:万勇   孙小进

职责:负责“推荐生” 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6.接待组

组长:夏志东  组员:孙清  许剑峰  周蓉蓉

职责:负责接待家长举报、来访,解答推荐工作的政策和要求。

7.维稳组

组长:夏志东  组员:孙清   许剑峰   孙小进  

职责:负责“推荐生”推荐过程中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一、推荐原则

将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70%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初中中考报名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办法。每位学生只可以获得一所学校的“推荐生”资格。

二、“推荐生”必备条件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推荐生”的必备条件是: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三项达A级,其余一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22.5分以上。

(3)2021级起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海安市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的必备条件是: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二项达A级,其余二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22.5分以上。

(3)2021级起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海安市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三、推荐名额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县市招生计划确定,具体人数另行通知。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学校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推荐生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择优推荐“推荐生”工作。

推荐委员会必须包括九年级班主任和政教、教导、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还要邀请部分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推荐委员会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规范推荐流程,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生质量。各校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规定的时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要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单等方式让初三学生家长知晓。

学校推荐委员会名单和具体工作方案,经公示后于5月17日前以“某初中推荐生工作委员会”的文档格式报邮箱:39055695@qq.com。

(二)四星级普通高中“推荐生”报名、推荐等工作程序。

1.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必备条件的学生中,主要依据三年学业水平状况(建议七年级10%、八年级10%、九年级80%,七年级、八年级阶段以学年末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和九年级下学期全市调研模拟测试成绩各占40%)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各高中推荐生分配计划总数的2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宣传栏公布,名单公布时不得出现考试分数,可标注A+、A、A-、B+、B、B-等综合等级,供学生自主申报相应高中推荐生时做参考。

2.学校组织“入围”学生依次自主申请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资格,各高中推荐生不得兼报。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推荐指标未用足,按照排序先后依次递补。对于符合条件而主动放弃相关学校推荐生推荐资格的,考生和家长须签字同意放弃推荐生资格。

3.在推荐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各班班主任牵头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本班申请“推荐生”资格的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生”候选人。

4.5月21日前,学校推荐委员会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学生学业水平综合序次,按本校各高中“推荐生”分配计划数,1:1分别确定四校“推荐生”,并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宣传栏公示纸张规格不小于A3、字号不小于三号。公示情况照片(要求连续三天,每天不少于一张,需带有时间水印,且有师生围看),与“推荐生”名单一起报送局基教科。各单位考核过程材料必须密封留存备查。

5.5月24日,学校将经公示合格的各高中“推荐生”候选人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推荐生信息汇总表”以“某初中某高中推荐生.excel”的文档格式报送39055695@qq.com)。由局分管负责人随机抽取各初中推荐生信息,交基教科比照信息库进行核查,抽查率不低于20%。基教科审核备案后,将名单交相应高中。

(三)注意事项

1.在推荐过程中,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四所学校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推荐生”计划空缺,不再替补。

2.“推荐生”在填写《“推荐生”申请表》时,应同时承诺将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填报在相应投档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并参加中考。

五、“推荐生”录取办法

推荐生投档录取办法,详见《2024年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根据市教体局文件精神,作为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加分投档的待遇仅限在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规定的相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中享受(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推荐生”加分分值为20分,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加分分值为10分),其他投档录取批次中均不享受。

六、推荐工作纪律

1.推荐委员会要制订详尽的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方案,方案既要能贯彻海安市文件精神,又要兼顾学校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2.推荐委员会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推荐流程,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生质量。一是建立诚信责任制度。校长代表推荐委员会与教体局签订诚信责任状,推荐委员会其他成员与校长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学校还要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推荐方案、推荐结果都必须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三天,要让每个师生和家长知晓。三是建立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在本校参加当年中考,一律回避,不得进入推荐委员会,不得参与推荐工作。四是建立举报制度。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接收学生及家长的书面举报,还要向社会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及教体局监审科(88910134)、基教科(88961300)电话。

3.推荐委员会要通过加强对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办法,特别是政策调整部分的宣传,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查找和解决推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正确地化解出现的矛盾,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

4.推荐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必备条件和学生的学业水平状况择优推荐,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推荐。严格按照海安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数,不得突破。

5.推荐委员会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序时进度,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推荐生”推荐工作。

6.推荐委员会要做好推荐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有推荐材料档案一律封存备查(含公示小样和公示照片等)。

7.在推荐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接收礼金、礼品,不得接受与推荐工作有关的吃请,不得接受任何人情拜托。对在“推荐生”推荐、审查等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宣传到位,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曲塘高级中学、海安市实验中学、海安市立发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

 

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在5月17日前向推荐委员会提出。本方案所有解释权属推荐委员会。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监室电话:88910134;

海安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电话:88961300;

海安高新区孙庄初级中学电话:88655320;

 

 

海安高新区孙庄初级中学推荐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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